台灣跨境件禁止/限制寄遞物品

液體粉末膏狀帶磁帶電物品托寄條件

我司暫不承接散單客戶關於液體粉末膏狀帶磁帶電物品的托寄服務,月結客戶備案後可發貨。詳請聯繫當地網點或銷售諮詢。
1. 液體粉末膏狀類物品托運所需文件包括《航空運輸條件鑒定報告書》(以下簡稱《鑒定報告》)、《 順豐航空國際特殊貨物備案申請表》或《MSDS》、《NON-DG LETTER》;
2. 帶電物品托運所需文件包括《鑒定報告》、《UN38.3測驗概要》(如貨物鑒定報告中包含則無需再單獨提供,單電容提供鑒定報告即可)、《 順豐航空國際特殊貨物備案申請表》或《MSDS》、《UN38.3》、《電池信》;
3. 帶磁物品托運所需文件包括《磁檢報告》、《 順豐航空國際特殊貨物備案申請表》或《磁檢報告》、《NON-DG LETTER》;
4. 所有《鑒定報告》/《MSDS》的結果說明貨物可以按普貨或非限制性貨物進行航空發運,《鑒定報告》/《MSDS》上檢測的貨品必須與實際發運貨品一致;
5. 因發運渠道不同,托運所需文件可能會有所調整,具體以順豐聯繫客戶確認為准。

我們不寄遞/有條件寄遞下列物品:

  • 武器、模擬武器、彈藥、管制器具及爆炸物品
  • 易燃燒性物品、易爆炸性物品
  • 氧化劑和過氧化物
  • 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當用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非正當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毒性物質
  • 生化製品、傳染性、感染性物質
  • 腐蝕性物質、放射性物質
  • 偽造或者變造的貨幣、有價證券、證件、公章等非法偽造物品
  • 貨幣和有價證券
  • 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
  • 動植物尤其各類瀕危野生動物植物及其製品
  • 如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物品
  • 煙草和煙草製品、酒
  • 貴重物品(例如,藝術品、古董、寶石以及黃金等貴重金屬)
  • 低溫產品(如冷藏物品、冷凍物品等)。
  • 航空安全管制物品
  • 其他法律法規的違禁品

除以上禁寄/限寄物品外,順豐還有權拒絕寄遞和/或暫停寄遞以下物品:

  • 任何未提供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詳細聯絡資訊的包裹;
  • 在我們看來不適合寄遞或未用適合寄遞的方式恰當地描述、分類或包裝和加標籤並具備必要憑證的物品;
  • 因產品本身或包裝特性,我們基於自身判斷認為可能危及運輸工具及人員安全的物品;
  • 我們基於自身判斷認為從經濟角度或操作角度不可寄遞的物品。

遵守始發地國家/地區當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是寄件人的義務,因各個國家/地區規定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不盡相同,除以上禁寄/限寄物品標準外,建議寄件人還需參考物品寄遞目的國家/地區的進出口禁寄/限寄物品列表。

温馨提示:

我司已對“台灣跨境件”收寄標準查詢做上述調整,如您對您寄遞的物品是否屬於“禁寄/限寄”物品有疑問,可聯繫台灣順豐客服412-8830(手機加02)或点击在線客服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