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往内地之常见物品收寄标准

2022.12.13
  • 由香港及澳门地区至内地之常见物品具体收寄标准^如下:

    常见物品类型

    公司件(收寄双方必须为公司)

    个人件(寄方为公司/个人、收方为个人)

    • 按此上传收方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彩色图片
      (图片要求大小不超过3M,格式为jpg、png其中一种)
    • 须提供购物小票(接受网上截图)
    • 每票只限10件货类以内,每类限10件以内
    • 托寄物数量多于1件,单票总价值不可超过人民币800元
    • 托寄物数量单一且属不可分割的物品,单票价值可超人民币800元

     新冠测试剂

    [由港澳地区出口至内地]

    • 正式报关进口,须致电客服热线作进一步收寄安排

    [由港澳地区出口至内地]

    • 不可按个人物品进口内地

    奶粉

     

    [由香港地区出口至内地]

    适合36个月以下婴儿食用之配方粉(如:1-3段奶粉)

    • 须提供工业贸易署颁发的出口许可证(注*),请按此查阅详情
    • 正式报关进口,须致电客服热线作进一步收寄安排

     

    *注:出口许可证申请者须为:

    (i) 已根据《 食物安全条例 》( 第612章 ) 登记的配方粉进口商并获得有效食物进口商登记号码的人士;或

    (ii) 根据《 食物安全条例 》 ( 第612章 ) 第 4(3)(a) 所述无需根据《 食物安全条例 》登记的进口商,并取得有效的食物进口商 ( 豁免通知书 ) 号码的人士。请注意,申请出口许可证时亦须提交进口单据以证明该批次的配方粉是直接从外地进口。

     

    如不属以上配方粉(如:4段奶粉、成人奶粉、保健奶粉或孕妇奶粉)

    • 正式报关进口,须致电客服热线作进一步收寄安排

    [由香港地区出口至内地] 

    适合36个月以下婴儿食用之配方粉(如:1-3段奶粉)

    • 须提供工业贸易署颁发的出口许可证(注*),请按此查阅详情

     

    *注:出口许可证申请者须为:

    (i) 已根据《 食物安全条例 》( 第612章 ) 登记的配方粉进口商并获得有效食物进口商登记号码的人士;或

    (ii) 根据《 食物安全条例 》 ( 第612章 ) 第 4(3)(a) 所述无需根据《 食物安全条例 》登记的进口商,并取得有效的食物进口商 ( 豁免通知书 ) 号码的人士。请注意,申请出口许可证时亦须提交进口单据以证明该批次的配方粉是直接从外地进口。

     

    如不属以上配方粉(如:4段奶粉、成人奶粉、保健奶粉或孕妇奶粉)

    • 正常收寄

    [由澳门地区出口至内地]

    • 正式报关进口,须致电客服热线作进一步收寄安排

     [由澳门地区出口至内地]

    • 正常收寄

    含药成分产品或各种药类(包括必理痛及莲花清瘟胶囊)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禁止收寄

     

    [由香港地区出口至内地]

    • 须提供卫生署颁发的出口许可证,请按此查阅详情
    • 正式报关进口,须致电客服热线作进一步收寄安排

    [由香港地区出口至内地]

    • 须提供卫生署颁发的出口许可证,请按此查阅详情
    • 须提供特殊单证(如:收方病例证明﹑医生处方证明原件、注明疗程、用量、收件人为病人本人等)

     [由澳门地区出口至内地]

    • 正式报关进口,须致电客服热线作进一步收寄安排

     [由澳门地区出口至内地]

    • 须提供特殊单证(如:收方病例证明﹑医生处方证明原件、注明疗程、用量、收件人为病人本人等)

    温度计

    (含水银、电子及红外线等款式)

    申报价值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或重量30公斤或以上

    • 正式报关进口,须致电客服热线作进一步收寄安排

     

    申报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下及重量30公斤以下

    • 按普通公司件寄出
    • 正常收寄

    口罩

    • 正式报关进口,须致电客服热线作进一步收寄安排
    • 单票不能超过300

    防护服

    申报价值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或重量30公斤或以上

    • 正式报关进口,须致电客服热线作进一步收寄安排

     

    申报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下及重量30公斤以下

    • 按普通公司件寄出(如该防护服属医用物品,须正式报关进口)
    • 单票不能超过5套

    即弃手套

    申报价值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或重量30公斤或以上

    • 正式报关进口,须致电客服热线作进一步收寄安排

     

    申报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下及重量30公斤以下

    • 按普通公司件寄出(如该即弃手套属医用物品,须正式报关进口)
    • 单票不能超过400个

    护目镜

    申报价值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或重量30公斤或以上

    • 正式报关进口,须致电客服热线作进一步收寄安排

     

    申报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下及重量30公斤以下

    • 按普通公司件寄出(如该护目镜属医用物品,须正式报关进口)
    • 单票不能超过5副

    消毒液/消毒啫哩

    (如产品含酒精成份,
    不可收寄†

    申报价值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或重量30公斤或以上

    • 正式报关进口,须致电客服热线作进一步收寄安排

     

    申报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下及重量30公斤以下

    • 按普通公司件寄出
    • 单票不能超1.2公升

    (2022年12月13日更新)

    根据中国《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节规定,请按此查阅详情。

     

    ^所有香港或澳门地区出口至中国内地内地快件,均有机会产生关税。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2730 0273 (香港)或 (853) 2873 7373(澳门);WhatsApp (852) 5232 3333Facebook Messenger: 顺丰速运-香港 ;微信: SF_Express-HK联络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