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增收高峰资源调节费通知

2020.3.18
  • 因近期部分国际航班取消及国际航线资源紧张导致成本上涨,顺丰速运国际临时收取高峰资源调节费。此期间,中国组织、企业及个人从中国发往海外医疗防疫物资的需求,国际标快和国际标快+产品所有流向5公斤以下的中国出口件,暂不收取本次高峰资源调节费。

     

    具体增收高峰资源调节费如下:

    1. 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出口至海外国家:
    • 生效日:2020年3月23日06:00起至2020年4月5日23:00(北京时间)
    • 生效产品:
      - 国际特惠(EE)全重量段
      - 国际标快(SE)和国际标快+(SE+)5公斤或以上快件(即国际标快、国际标快+ 5公斤以下快件免收高峰资源调节费)
    • 产品流向: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地区出口至海外所有流向
    • 客户类型:月结及现金结算客户(含寄付、到付、转第三方付)
    • 高峰资源调节费:
      - 中国内地出口:每公斤人民币6.5元
      - 香港地区出口:每公斤港币7元
      - 澳门地区出口:每公斤澳门币7元
      (到付:按照顺丰官方网页当月汇率转换为当地币种结算)
    1. 马来西亚至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
    • 生效日:2020年3月23日06:00起至2020年4月5日23:00(吉隆坡时间)
    • 生效产品:国际快递(国际标快及国际特惠)全重量段
    • 产品流向:马来西亚全境出口至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 客户类型:月结及现金结算客户(含寄付、到付、转第三方付)
    • 高峰资源调节费:
      - 马来西亚至中国内地:每公斤马来西亚币1元
      - 马来西亚至香港、澳门地区:每公斤马来西亚币1.7元
      -   马来西亚至台湾地区:每公斤马来西亚币2.4元
      (到付:按照顺丰官方网页当月汇率转换为当地币种结算)

     

    如有任何査询,请致电 (852) 2730 0273(香港)或 (853) 2873 7373(澳门)与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