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高峰资源调节费调整通知

2020.4.20
  • 由于海外出口运力资源有限,顺丰速运国际临时增收的高峰资源调节费将作出调整

     

    具体临时高峰资源调节费调整如下:

    1.        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地区出口至海外国家:
    • 生效日:2020年4月6日(北京时间)起至另行通知
    • 生效产品:国际标快(SE)、国际标快+(SE+)及国际特惠(EE)全重量段
    • 产品流向: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地区出口至海外所有流向
    • 客户类型:月结及现金结算客户(含寄付、到付、转第三方付)
    • 临时高峰资源调节费:

    - 中国内地出口至欧洲、美洲及大洋洲:每公斤人民币17元

    - 中国内地出口至其他海外国家:每公斤人民币9元

    - 香港/澳门地区出口至欧洲、美洲及大洋洲:每公斤港币/澳门币19元

    - 香港/澳门地区出口至其他海外国家:每公斤港币/澳门币10元

                (到付:按照顺丰官方网页当月汇率转换为当地币种结算)

     

    2.        新加坡、越南及泰国至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地区及其他国家;及马来西亚至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地区:

    • 生效日:2020年4月20日起至另行通知 (计费生效时间以清单生成时间为准)
    • 生效产品:国际标快(SE)及国际特惠(EE)全重量段
    • 产品流向:新加坡、越南及泰国至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地区及其他国家;及马来西亚至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地区
    • 客户类型:月结及现金结算客户(含寄付、到付、转第三方付)
    • 临时高峰资源调节费:

    - 新加坡、越南、泰国及马来西亚进口至香港/澳门地区(到付):每公斤港币/澳门币10元

     

    如有任何査询,请致电 (852) 2730 0273(香港)或 (853) 2873 7373(澳门)与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