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及台湾实施附加费用新安排

2013.9.24
  • 因应经济因素及市场环境变化,我司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附加费用实施新安排,相关安排将有助提升我司营运效能,为客户带来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以下为新安排之详情:

     

    1. 出仓服务费*进口至日本)

    若收件地址为仓库、物流中心、保税区、海关监管区,顺丰速运收派员可直接代客户先垫付出仓费。之后再向寄件人或其指定的付款方收取代付费用及相关的服务费。此服务可以减少客户沟通的烦恼。出仓服务费按收寄地点而定,详列于下表:

     

    (每一运单独立计算)

    中国大陆

    香港

    澳门

    台湾

    一般仓库或物流中心

    RMB 60

    HKD 300

    MOP 300

    不适用*

    机场仓库、码头、展览中心或博览馆

    RMB 60

    HKD 500

    MOP 500

    不适用*

    * 台湾地区不设出仓服务费。但若付款方于台湾地区,付款方须缴付其货件于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的出仓服务费(如适用)。于台湾地区付款的出仓服务费为NTD 300(仓库设于中国大陆)、NTD 1200 或NTD 2000(仓库设于香港或澳门)。

     

    2. 实际费用

    客户须为运送过程而洐生之实际费用付款,如付予第三方设施之实际入仓费。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顺丰客户服务热线0120 683 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