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及台湾实施附加费用新安排
20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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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经济因素及市场环境变化,我司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附加费用实施新安排,相关安排将有助提升我司营运效能,为客户带来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以下为新安排之详情:
1. 出仓服务费(*进口至日本)
若收件地址为仓库、物流中心、保税区、海关监管区,顺丰速运收派员可直接代客户先垫付出仓费。之后再向寄件人或其指定的付款方收取代付费用及相关的服务费。此服务可以减少客户沟通的烦恼。出仓服务费按收寄地点而定,详列于下表:
(每一运单独立计算)
中国大陆
香港
澳门
台湾
一般仓库或物流中心
RMB 60
HKD 300
MOP 300
不适用*
机场仓库、码头、展览中心或博览馆
RMB 60
HKD 500
MOP 500
不适用*
* 台湾地区不设出仓服务费。但若付款方于台湾地区,付款方须缴付其货件于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的出仓服务费(如适用)。于台湾地区付款的出仓服务费为NTD 300(仓库设于中国大陆)、NTD 1200 或NTD 2000(仓库设于香港或澳门)。
2. 实际费用
客户须为运送过程而洐生之实际费用付款,如付予第三方设施之实际入仓费。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顺丰客户服务热线0120 683 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