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收取关税垫付服务费的通知
20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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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顺丰日本的信任与支持。
顺丰日本关税垫付服务费豁免活动将于2017年6月11日结束,自2017年6月12日起将恢复该服务费的收取。请注意此项费用将由收派员在派送快件时,与进口货物海关关税费用一并收取。具体收费请参照下表:
进口关税・消费税金额
服务费 (不含税)
500日元以下
(不含500日元)
0日元
500日元以上12,000日元以下
(不含12,000日元)
600日元
12,000日元或以上
税金的5%
如客户使用自己的海关专用账号支付关税,或事先将关税费用转账给顺丰支付,或使用顺丰账号支付关税的情况下,我们将不会收取关税垫付服务费。
如对本服务费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客服热线0120 683 683进行咨询。